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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发布5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德一堂传销涉案8.53亿余元,抓获嫌疑人35名,全国超41万名参与!

正北方网 反传联盟 2022-05-27

反传销网5月14日发布:
发布会现场
为帮助人民群众认清犯罪危害,识别常见经济犯罪手段,避免陷入经济犯罪骗局的泥沼中,共同营造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良好氛围。在第13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之际,5月13日,内蒙古公安厅向社会发布了4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一)内蒙古德一堂传销案:抓获35名犯罪嫌疑人
2021年5月,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通过分析研判,发现内蒙古德一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初某某、纪某某等人的农业银行账户有大额可疑资金交易。
经查,该公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充值并购买其它公司生产的冷敷凝胶、常长清复合雪莲果液饮品、劲风友海洋生物液饮品、古痹通等产品成为会员,提价致使价格虚高进而销售,获得推荐下线资格,并按照会员的消费金额和发展团队业绩,将会员等级设置为VIP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总代会员等12个级别,以发展下线会员的人数和销售业绩为依据进行返利,形成了金字塔式层级关系,从而骗取财物。经初步研判后,于当年5月14日立案。
通过3个月的综合数据研判,经侦总队联勤中心刻画了全息犯罪画像。在收网行动中,联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抓捕对象无一漏网。该案涉案总金额高达8.53亿余元,涉及全国41万余名参与人,现场查扣现金1.25亿余元,冻结资金1.07亿余元,冻结房产价值3300万元,共计追赃挽损2.65亿余元。
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价税110多亿
2021年2月26日,在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指导支撑下,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办了鄂尔多斯市鸿某煤矿等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该案系以中间介绍人为纽带,多个虚开团伙交织,上游开票、中游洗票、下游受票,在北京、天津、宁夏、浙江、山东等18个省市,利用280余家上游石化企业和下游煤炭企业,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了相对固定结构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团伙,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了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向涉税领域犯罪蔓延态势。
自治区公安机关通过大量调取相关证据后,分兵多路前往上海、湖南、浙江、宁夏、山西、江苏等地实施抓捕,捣毁虚开犯罪团伙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其中13人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扣押公司印章200余枚、网银100余个,涉案价税合计高达110余亿元,案件取得了重大战果。
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三)包头警方重拳打击57家代理公司
2020年6月,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外汇管理局包头中心支局移交的包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炒汇相关线索。
经查,该公司为美X金融、康X资本外汇保证金平台代理商,以招聘员工培训的方式为上述平台吸收客户,以获取客户交易手续费返佣获利。康X资本及美X金融自2017年起在国内非法经营外汇保证金平台,吸收了大量客户,资金突破7亿元。
这两家外汇保证金平台代理,在全国范围大量招募加盟商成为其下级代理,再以招聘交易员模式招揽客户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从而获得高额手续费返佣。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际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或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包头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随即,包头警方对刘某某、孙某某、周某某等15名涉嫌提供资金支付通道的嫌疑人及57家代理公司进行落地打击。
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四)以互联网为传播渠道的新型涉税犯罪模式
2021年7月,赤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办了某能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陈某某虚开发票案,成功研判出以互联网为传播渠道的新型涉税犯罪模式,严打使用互联网发布虚开信息并代为虚开的特大犯罪团伙。
经查,该犯罪团伙利用“黑卡”注册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彼此串联,开票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票源信息实施暴力虚开,经初步统计价税合计超100亿元。该案于2021年11月成功收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扣用于作案伪造的印章98枚、笔记本电脑5台、台式机电脑3台、税控盘296个、电话卡391张、发票1417张、身份证4张、银行卡9张。
同时, 前往深圳、汕尾、佛山等地的专案组也成功对其他犯罪团伙进行收网,累计抓获嫌疑人50余名,实现了对新型虚开犯罪组织的全链条落地打击。
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文•摄影/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王飞

(五)鄞州法院宣判一起非法传销案
想当老总暴富,60岁的项某经人介绍参与了“1040阳光工程”,最终陷入违法深渊。近日,项某被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4年,郑某邀请项某前往安徽合肥。一下火车,郑某就热情地安排项某吃住,并向他介绍起“1040阳光工程”。郑某说,“1040阳光工程”是投资国家项目的,为了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由民间进行组织、投资,参与开发当地项目,如果投资购买21份,最后能返利1040万元。
  项某一听,就感觉像是个传销组织,但郑某带他去参观了当地的一个人工湖,并声称其属于“1040阳光工程”。郑某又向项某介绍了很多“1040阳光工程”的会员,在交谈中,不断有人向项某分享自己已经取得的收益。看到项某心动,郑某就怂恿他全额购买了21份,共支付69800元,成了“1040阳光工程”的一名“主任”。
  项某说,“1040阳光工程”无店面、无产品,每月发放返利,返利数额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和层级确定。郑某带着项某去学习培训,“上课”的内容无外乎是宣传“1040阳光工程”的好处,其目的也只有一个,让项某去拉新人进来。2015年,项某发展了3名下线,而这3人也分别发展了自己的下线,发展层级超过三级,下线总计超过30人。为了使自己名下的份额超过600份,项某以两位家属的名义,自掏腰包继续购买份额,最终成了“老总”。
  然而,当上“老总”却是项某噩梦的开始,因为项某必须保证自己的“家庭”有新会员进入,这样才会有源源不断的返利。于是,项某只好继续利用精心包装的“话术”进行传销活动。
  2016年,“1040阳光工程”总部搬到了南昌,之后项某便不与郑某等人联系了。2021年10月,项某接到了公安机关的通知,“1040阳光工程”是传销组织,项某主动投案。郑某也被另案处理。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项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项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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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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